长源电力: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刘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因,刘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其辞职后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公司副总经理胡谦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胡谦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时间将于2024年4月17日届满三个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王冬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27-88717001
传 真:027-88717134
电子邮箱:12000169@ceic.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