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关于所属子公司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DCS)与智能发电管控平台(ICS)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DCS)与智能发电管控平台(ICS)采购
公开招标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智深)为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DCS)与智能发电管控平台(ICS)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5,96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子公司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分散控制系统(DCS)与智能发电管控平台(ICS)采购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8日,汉川公司与国能智深签署了《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分散控制系统(DCS)与智能发电管控平台(ICS)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买方(汉川公司,下同)同意卖方(国能智深,下同)提供汉川公司分散控制系统(DCS)与智能发电管控平台(ICS)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和运输,对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所需的技术服务、培训,提供备品备件及专业工具等,并保证所完成的项目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2.合同价格:人民币5,968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为含税价,包括合同设备(含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合同设备所需进口配套设备(含进口部件、元件、材料等)及其进口环节的相关费用和国外验收费用等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工作的费用。
具体付款方式为:
(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在买方收到履约保函后28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0%)。
(2)合同价款的支付: 按每台/套设备分别付款。
投料款:在买方收到经买方验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购货合同”并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每台/套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
交货款:在买方收到最后一批交货完成的证明并审核无误后28天内,根据每台/套合同设备的实际交货金额,向卖方支付该台/套交货金额的百分之四十(40%)。
验收款:在买方收到竣工验收证书并审核无误后28天内,向卖方支付该台/套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五(25%)。
结清款:在买方收到最终验收证书并审核无误后28天内,向卖方支付该台/套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质量保证金(合同结清款不接受保函形式)。
4.主要违约责任:
(1)卖方未能按照最终交货计划及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2)如果合同设备在设计、制造、交货、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自行选择(1)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3)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4)卖方按质量低劣的程度或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5.争议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买方属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6.生效条款: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分散控制系统(DCS)与智能发电管控平台(ICS)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