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工程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22  长源电力(000966)公司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

工程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工程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水务)为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工程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3,400.95157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工程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3月20日,汉川公司与国能水务签署了《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标的:发包人(汉川公司,下同)同意承包人(国能水务,下同)对四期降噪工程的设计、供货、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验收监测、配合环保验收直至通过环保验收及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也包括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等。

2. 合同价格:人民币3,400.951573万元。

3. 付款方式:合同价为含税价,涵盖了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所收取的费用、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及验收费、安全监督费、消防专项验收费、性能测试费以及 EPC 全过程有关的其他的所有的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具体付款方式为:

(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10%,在进度款中扣回,只扣回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预付款。当工程进度款结算到合同总价的40%、60%及80%时按预付款金额的30%、30%、40%分三批扣完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I. 设计费的支付: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并通过评审后,开具40%设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承包人设计费的30%;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图后,开具50%设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承包人设计费的50%;提交竣工资料文件,完成竣工验收后,开具10%设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设计费的7%。

II. 设备费的支付:承包人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

运到交货地点,并将该批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其中进口设备需提供原产地发票及海关完税凭证的复印件)、整套设备清点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发包人,发包人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该批设备费的80%;安装完毕调试试验合格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7%。

III. 调试费的支付:调试完成后,承包人提交金额为调试费100%的技术服

务类发票,发包人审核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给承包人调试费的60%;验收检测完成后,发包人签发了初步验收证书后1个月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调试费的27%。

IV.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支付 50%安全文明措施

费,承包人在每月1日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报告,交由监理人、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按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认的当月已完工程量,计算出该部分工程的价款,结算金额为当月产值的85%;当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价款累计达到合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90%时,发包人开始止付,待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后恢复支付,支付至合同竣工结算总价的97%,合同价调整部分的付款按照此款执行;建安费用总额的7%与安全、质量、进度、达标创优考核挂钩,其中安全占比2%、质量占比1.5%、进度占比1.5%、达标创优占比2%。

V. 其他费的支付:配合环保验收直至通过环保验收后开具合同中其它费用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支付该部分合同价款的87%。

(3)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为建安工程3%,设备购置部分3%,其他费用3%,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4. 项目工期:本项目施工完成时间2025年9月30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5. 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

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6.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 生效条款:本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义务按照约定履行完成,合同自动终止。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长源电力汉川公司四期2×1000MW扩建工程噪声治理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