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进行了详细核查。经核查,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 股股东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述证券监 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三位独 立董事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职,在 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有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