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1-17  盈峰环境(000967)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主行权模式下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公告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并通过考核的20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2,196.4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1月24日。

本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037087;期权简称:盈峰JLC3。

一、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董事会对于行权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序号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3以2019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85 亿元)为固定基数,2021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2亿元,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0%。2021年度环保产业营业收入102.59亿元,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增长20.69%
4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结果达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S、A或B的前提下,才可行权。2021年度个人业绩均考核合 格。

3、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激励对象人数三期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万份)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三期期权总数的比例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技术、营销、生产等)2092,196.4040.00%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209人,合计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96.40万份,可行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的,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的个人所得税。

4、行权比例

本次行权比例占现有激励对象获授三期期权总数的比例为40%。

5、行权价格

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价格为6.12元/股。若在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6、禁售期安排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模式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承办券商情况

本次自主行权的承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发证券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并已完成所有业务准备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自主行权业务系统接口要求。

广发证券保证提供的业务系统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广发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已充分理解相关行权的合规性要求如何在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具体操作中实现,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3、实际自主行权期间

自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1月24日。

4、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激励对象可行权情况与授予情况一致性说明

1、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249名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鉴于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其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128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9人调整为244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6,509万份调整为6,381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14.3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6,381万份调整为4,466.70万份。

3、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0股)3,163,062,14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0日。

4、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6.45元/股调整为6.3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有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万份股票期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4人调整为23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466.70万份调整为4,156.6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231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1,781.40万份。

6、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163,086,0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976,234股后的3,104,109,7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8日。

7、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6.34元/股调整为6.22元/股。

8、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9,499,9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8,976,234股后的3,120,523,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20日。

9、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20日,经调整,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22元/股调整为6.12元/股。

10、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178.80万份股票期权;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31人调整为209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375.20万份调整为2,196.4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209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2,196.40万份。

11、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结束时,尚有1,404,62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对上述在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404,620份予以注销。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本结构、上市条件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196.40万股,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公司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因此自主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事宜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