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关于控股股东宁波盈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宁波盈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控股股东宁波盈峰、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盈峰”)、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以下合计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2026年5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股份变动比例为1.37%,变动后持股比例为37.44%。
宁波盈峰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均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指引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预披露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38.82%减少至37.44%,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93,836,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2%。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6,704,3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4%,本次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及权益变动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65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 | |||||||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美和路8号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何剑锋 | |||||||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5月25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因自身资金需要,宁波盈峰于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7,13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同时,因公司可转债转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7%。 | |||||||
| 股票简称 | 盈峰环境 | 股票代码 | 000967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宁波盈峰) | 37,132,300 | 1.29(主动减持+被动稀释) | ||||||
| A股(盈峰集团) | 0(被动稀释) | 0.07(被动稀释) | ||||||
| A股(何剑锋) | 0(被动稀释) | 0.01(被动稀释) | ||||||
| 合计 | 37,132,300 | 1.37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 宁波盈峰 | 合计持有股份 | 870,712,181 | 26.12 | 833,579,881 | 24.84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70,712,181 | 26.12 | 833,579,881 | 24.8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盈峰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359,609,756 | 10.79 | 359,609,756 | 10.7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9,609,756 | 10.79 | 359,609,756 | 10.7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何剑锋 | 合计持有股份 | 63,514,690 | 1.91 | 63,514,690 | 1.8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3,514,690 | 1.91 | 63,514,690 | 1.8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293,836,627 | 38.82 | 1,256,704,327 | 37.4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93,836,627 | 38.82 | 1,256,704,327 | 37.4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 | 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1、上述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5月22日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计算,上述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5月25日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计算;
2、如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5月22日和2026年5月25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9,614,425股后的总股本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数量合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39.17%减少至37.78%;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宁波盈峰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均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指引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预披露减持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盈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比例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