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股票简称:蓝焰控股 股票代码:000968债券简称:20蓝焰01 债券代码:149098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3年4月17日支付2022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4日,凡在2023年4月1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4月1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0蓝焰01
4、债券代码:149098
5、发行总额:10亿元
6、当前余额:10亿元
7、债券期限:5年(3+2)
8、债券利率:3.38%
9、起息日:2020年4月17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17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第1年至第3年(2020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3.3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27个基点,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3.65%,并在存续期的第4年至第5年(2023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固定不变。
调整票面利率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类型 | 起息日 | 付息日/兑付日 (注) | 利率(%) | 债券面值 (元) | 每张派息金额(元) | 每张本金兑付额 (元) | 每张兑付金额(元) |
派息 | 2022-04-17 | 2023-04-17 | 3.38 | 100 | 3.38 | 0 | 3.38 |
派息 | 2023-04-17 | 2024-04-17 | 3.65 | 100 | 3.65 | 0 | 3.65 |
全部兑付 | 2024-04-17 | 2025-04-17 | 3.65 | 100 | 3.65 | 100 | 103.65 |
注:如付息日或兑付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38%,每10张“20蓝焰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7.0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3.80元。
四、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
2、除息日:2023年4月17日
3、付息日:2023年4月17日
五、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蓝焰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六、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
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
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 年12 月31 日。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法定代表人:刘联涛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0351-2600968邮政编码:030024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杨汝睿、王阳春联系电话:010-59026649、010-59026639传真:010-59026602邮政编码:100025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21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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