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股网  2024-04-25  蓝焰控股(000968)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包括审计意见类型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在晋煤财务公司存贷业务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8月21日,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7日,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年度审计工作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立信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在2023年年度现场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了督促,以保证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年度审计和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

(四)2024年4月11日,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审计报告初稿的汇报,并对审计报告初稿的具体内容提出建议。

(五)2024年4月23日,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