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西蓝焰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丁宝山 先生、刘毅军先生、李蕊爱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进行了详细核查。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