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且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军风先生、毕林生先生、黄沙棘先生、胡杰先生、曹爱军先生、丁贺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松令先生、李春龙先生、章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9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提名委员会意见的签字页)
李春龙: 毕林生: 杨松令: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