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关于拟新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13  安泰科技(0009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新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结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

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通知,中国钢研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钢研决算审计主审所,公司亦在主审所审计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公司已就换所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大华会计事务所多年来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对大华会计事务所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能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基本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1年7月18日成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为238人,注册会计师共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业务资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1999年经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具有承办国有大型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资格,2009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质,2019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3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36人。

3、业务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40亿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06家、涉及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综合等,审计收费总额共7.21亿元。

4、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纪律处分。

5、投资者保护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6、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IPO申报审计经验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景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贾炜,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曹毅,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大华会计事务所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2、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钢研已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钢研决算审计主审所,公司亦在主审所审计范围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天健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万元人民币。此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纪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

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