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30  中科三环(000970)公司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沈保根)

我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在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等经营活动中进行独立判断,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2022年度,我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2、我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2022年度,我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公司所有应出席的股东大会会议。

2022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2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2年度,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2022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

意见。

(二)在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3、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三)在2022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在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在2022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六)在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上述发布独立意见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12月27日,我们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了公司总体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存在的不足也提出了我们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成员和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

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对相关事项讨论后,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7次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对相关事项讨论后,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2022年度没有召开提名委员会。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且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2年的履职情况。2023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更加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 沈保根

2023年3月28日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史翠君)

我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在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等经营活动中进行独立判断,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2022年度,我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2、我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2022年度,我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公司所有应出席的股东大会会议。

2022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2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2年度,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2022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

意见。

(二)在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3、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三)在2022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在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在2022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六)在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上述发布独立意见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12月27日,我们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了公司总体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存在的不足也提出了我们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

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负责召集并出席了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对相关事项讨论后,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且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2年的履职情况。2023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更加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

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 史翠君2023年3月28日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王彦超)

我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的建议,在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等经营活动中进行独立判断,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1、2022年度,我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2、我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2022年度,我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公司所有应出席的股东大会会议。

2022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22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22年度,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2022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向全资下属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

意见。

(二)在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3、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三)在2022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在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在2022年9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六)在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上述发布独立意见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12月27日,我们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了公司总体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存在的不足也提出了我们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

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7次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人负责召集并出席了所有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对相关事项讨论后,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2022年度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对相关事项讨论后,形成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且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2年的履职情况。2023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更加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王彦超

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