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三环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科三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5,978万股新股。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525,773股,发行价格为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7,365,978.5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77,624.5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5,788,353.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99号《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备注 |
1、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9,492.10 | 9,492.10 | 9,321.42 | 本次结项 |
2、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7,929.32 | 7,929.32 | 4,994.72 | 本次结项 |
3、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 7,365.58 | 7,365.58 | 7,034.64 | 本次结项 |
4、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 | 14,213.00 | 14,213.00 | 13,913.12 | 本次结项 |
5、年产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一期) | 27,578.84 | 27,578.84 | 27,624.34 | 本次结项 |
合计 | 66,578.84 | 66,578.84 | 62,888.24 | -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配股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A)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C))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A-B+C) |
1、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9,492.10 | 9,321.42 | 52.76 | 223.44 |
2、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7,929.32 | 4,994.72 | 4.95 | 2,939.55 |
3、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 7,365.58 | 7,034.64 | 3.45 | 334.39 |
4、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 | 14,213.00 | 13,913.12 | 7.86 | 307.74 |
5、年产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一期) | 27,578.84 | 27,624.34 | 112.45 | 66.95 |
合计 | 66,578.84 | 62,888.24 | 181.47 | 3,872.07 |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注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本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注3:以上数据尾差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配股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结项,项目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配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 峥 王培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