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28  ST高升(0009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4-23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15-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3座3层会议室A。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岱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列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量198,075,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1,515,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59,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6%。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9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二)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75,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接受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7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8,075,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丹丹、徐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