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3: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及董监高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230 证券简称:高升3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及董监高被纳入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 | 其他 |
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 |
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子公司 | 其他 |
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子公司 | 其他 |
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子公司 | 其他 |
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子公司 | 其他 |
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子公司 | 其他 |
张岱 | 董监高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
袁佳宁 | 董监高 | 副总经理 |
王学勇 | 董监高 | 职工监事 |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公司已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鄂0106执6796号《执行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为此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高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高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及自然人保证主体已成为被执行人,相关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已被关联限制消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85号)。
公司及子公司与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纠纷中,公司已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民终76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履行相关义务,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采取限制消费令,尚未收到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4号)。公司与李威、付刚毅、刘凤琴、方宇之间的股权收购案中,公司因华麒通信股权收购纠纷已成为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给付义务,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采取限制消费令,尚未收到相关的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8号)、《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号)。
公司与部分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司已涉及414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上述案件均已移送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金融法院进行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给付义务,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采取限制消费令,尚未收到相关的执行裁定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0号)。另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张岱先生与付刚毅先生尚有案件未执行完毕。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解决违规担保案件而自行向付刚毅先生个人借款,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岱先生为此提供了个人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方未能按期偿付本金961.4万元及其他相关款项,被法院裁定执行并采取限制消费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袁佳宁先生与山西君泓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尚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未执行完毕,执行标的金额151,867,232元。截至本公告日,袁佳宁先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对象。
公司监事王学勇先生与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尚有案件未执行完毕。在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浙江高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执行标的金额为2,752,095.66元,被执行人浙江高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足额财产,未能全部履行债务,其股东之一王学勇先生因股权出资未到位而成为被执行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日,王学勇先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对象。
截至目前,上述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监高存在以上被执行、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
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张岱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张岱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限制消费令》(2024)京0101执3712号主要内容如下:本院于2024年04月0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山西君泓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袁佳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袁佳宁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袁佳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袁佳宁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下发的《限制消费令》(2023)浙0108执恢861号主要内容如下:本院于2023年11月0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瓯鹿实业温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学勇合同纠纷一案,因王学勇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于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王学勇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王学勇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公司影响
上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部分与公司有关,会给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
上述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包含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主体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会对公司声誉产生影响。 |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与公司无关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情况,公司已要求相关人员及时上报进展,并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袁佳宁先生、王学勇先生正在沟通移除与公司无关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情况,争取尽快撤销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情形,消除负面影响。其中,王学勇先生若未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公司将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知晓其存在失信被执行等情形后,限期解除其职务。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债务风险较大,因以往违规担保及上述与公司有关案件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未解除,资金受限难以正常流转的风险增大,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未消除,所面临的涉诉风险加大。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已到期债务的风险,存在无法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风险。公司、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2024)鄂0106执6796号《执行通知书》;
(二)(2023)京03民终17203号、18439号、18440号、18441号《民事调解书》;
(三)(2024)京民终769号《民事判决书》;
(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zxgk/)的全国法院信息综合查询结果。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