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高升1: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230 证券简称:R高升1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11号)正式收到日期:2026年7月29日生效日期:2026年7月29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湖北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挂牌公司 |
| 张岱 | 董监高 |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
| 张一文 | 其他(时任董监高) | 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及代理董事会秘书 |
| 李伟 | 董监高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殷旭东 | 董监高 | 董事 |
| 李文心 | 其他(时任董监高) | 时任董事会秘书 |
| 袁佳宁 | 董监高 | 副总经理 |
| 孙春红 | 董监高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
| 边泓 | 董监高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 陈宇波 | 董监高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涉嫌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存在重大遗漏,涉嫌临时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孙春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宇波作为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边泓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保证高升控股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三人履职期间对公司近年大额合同、大额预付款相关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关注不到位,未在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文件时提出异议,系高升控股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0、对边泓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综合上述两项:
1、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200万元;
2、对张岱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76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6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0万元;
3、对张一文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90万元;
4、对李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20万元;
5、对殷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80万元;
6、对李文心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80万元;
7、对袁佳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8、对孙春红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9、对陈宇波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
10、对边泓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
张岱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较大,且大部分资金至今尚未归还,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行为恶劣,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张岱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湖北证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可能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受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新增涉诉案件的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开展及资金周转已持续面临困境,流动性经受多重压力,无法按期支付薪酬、税费及成本费用,考虑叠加本次行政处罚后,可能将加剧公司整体经营风险,不利于公司与上下游、其他机构的合作,管理层履职与内部治理面临更大考验,新业务拓展难度提升,原有业务收缩态势或将延续。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因涉及较高金额罚款,可能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结合融资渠道受限、存量资金占用与诉讼负债未化解,公司偿债、付现能力可能进一步弱化,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加深。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高度重视,拟组织法务、财务及外部证券专项律师对文书认定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及处罚措施逐项核查梳理,拟结合案涉历史积弊、重组重整需求、整改落实情况等依法行使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针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11号)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