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关于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洪先生告知,其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刘洪先生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担任董事、总经理期间(2020年12月-2022年12月),因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等相关违法行为,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刘洪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刘洪先生自2022年9月以来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