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16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11:0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一楼A1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78名,代表股份266,183,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51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8,761,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7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2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57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2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水秀因工作原因请假,7名董事、3名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65,844,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
反对22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
弃权1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8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2%;
反对2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
弃权1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5,845,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反对2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弃权1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8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9%;反对2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弃权1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5,846,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反对22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9%;反对2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弃权1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65,819,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弃权12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9%;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
弃权1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65,799,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反对27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弃权10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4%;反对27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4%;弃权10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265,659,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反对42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弃权9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7%;反对4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弃权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预计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265,326,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反对66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弃权19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0%;反对6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弃权1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易明晓、练健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