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飞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0人,
1,218,517,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83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982,820,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950%。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129人,代表股份235,697,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883%。
(四)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张达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8,764,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95%;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9,701,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0,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589,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94%;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9,701,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0,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8,764,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95%;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9,701,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0,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589,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94%;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9,701,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0,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08,764,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95%;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9,701,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0,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589,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94%;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9,701,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0,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08,764,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95%;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9,701,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0,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589,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94%;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9,701,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0,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08,764,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95%;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9,701,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0,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589,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94%;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9,701,4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20,7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18,468,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293,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1%;反对4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7,625,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441%;反对15,052,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3%;弃权25,840,2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40,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450,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304%;反对15,052,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88%;弃权25,840,2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40,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80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0,835,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869%;反对21,841,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25%;弃权25,840,2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40,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661,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291%;反对21,841,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00%;弃权25,840,2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840,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80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冲、苗梦舒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