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铁: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446号
关于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27号楼4层;
宣瑞国,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韩文麟,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颖,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铁)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2月6日,ST华铁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华铁股份与杭实基金达成战略合作》相关文章。ST华铁在文章中称,杭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基金)将协调相关产业投资资源与ST华铁共同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积极参与ST华铁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融资风险化解等。ST华铁股票收盘价于2月7日上涨4.49%。2月7日,杭实基金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澄清声明显示,双方未就具体合作内容和后续工作安排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文件,尚无具体执行的交易,相关合作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当日ST华铁撤回前述微信公众号文章。
ST华铁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误导市场投资者并引发股价波动的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7.1.1条的规定。
ST华铁时任董事长宣瑞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
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对ST华铁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华铁总经理韩文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ST华铁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华铁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颖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的规定,对ST华铁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宣瑞国、总经理韩文麟、时任董事会秘书王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