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通达1: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由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定将青岛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以物抵债交付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减少。变更后,公司的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相关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变更后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2)。
三、相关一致行动人变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6月5日10时至2025年6月6
公告编号:2026-003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第二次拍卖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质押物:
青岛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139,600,000股股票。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流拍价25,564,124元。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以物抵债申请,申请将青岛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139,600,000股股票交付给中原银行抵偿重庆兆盈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原银行所负的债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申请进行裁定,并出具了(2025)豫01执恢334号执行裁定书。
本次以物抵债过户完成后,青岛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减少至0股。上述一致行动人减少,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 否 | |
|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不适用 | 无 |
|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 是 | |
|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是 | 已披露 |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3
|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三)限售情况
青岛兆盈瑞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139,600,000股股票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会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的规定,积极协助配合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解除限售。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