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通达1: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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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6 年4 月13 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阳区人 民法院”)分别出具了(2026)鲁0214 破1 号《决定书》及(2026)鲁0214 破2 号《决定书》,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2025 年12 月3 日、2025 年12 月19 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和解的议 案》,并发布了《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和解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2 月3 日、2025 年12 月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和解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2026 年2 月27 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6)鲁0214 破申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6)鲁0214 破申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 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制造”)及青岛亚通达铁
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设备”)的破产和解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6 年3 月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和解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4)。
二、指定管理人情况
1、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14 破1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 如下:
2026 年2 月26 日,本院根据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和解申请。2026 年3 月27 日,采取摇号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指定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 限公司管理人,指定以下人员为清算组成员:
组长:李明宽
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李海涛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部长
成 员:张胜国 高新区综合部副部长
康 凤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副部长
刘佳泉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马 嫱 高新区财政金融部副部长
封 益 高新区税务局副局长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14 破2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 如下:
2026 年2 月26 日,本院根据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裁 定受理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和解申请。2026 年3 月27 日,采 取摇号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 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指定以下人员为清算组成员:
组长:李明宽 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李海涛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部长
成员:张胜国 高新区综合部副部长
康 凤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副部长
刘佳泉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马 嫱 高新区财政金融部副部长
封 益 高新区税务局副局长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风险提示
鉴于亚通达设备及亚通达制造的破产和解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法院审理 案件期间,公司、亚通达设备及亚通达制造将依法配合法院积极参与破产和解工 作,保证破产和解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影响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14 破1 号《决定 书》; 2、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14 破2 号《决定 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