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通达1:关于法院准许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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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 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6 年5 月21 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 阳区人民法院”)在2026 年4 月30 日分别出具的(2026)鲁0214 破1 号 《决定书》及(2026)鲁0214 破2 号《决定书》。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 情况概述
2025 年12 月3 日、2025 年12 月19 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和解的议 案》,并发布了《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和解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2 月3 日、2025 年12 月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破产和解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
2026 年2 月27 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6)鲁0214 破申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6)鲁0214 破申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
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制造”)及青岛亚通达铁 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设备”)的破产和解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6 年3 月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和解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4)。
2026 年4 月13 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了(2026)鲁0214 破1 号《决定书》及(2026)鲁0214 破2 号《决定书》,指定青岛亚通达铁路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指定青 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5)。
2026 年4 月20 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分别 披露了(2026)鲁0214 破1 号《公告》及(2026)鲁0214 破2 号《公告》, 公布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安排。
同日,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及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 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分别披露了《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 造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破产 和解案债权申报通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 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14 破1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 如下:
申请人: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新区科荟路 307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557708612E。
法定代表人:徐万帅,该公司董事。
2026 年4 月20 日,债务人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 了《关于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申请》,以为了 维持企业核心价值、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保障员工就业、保障经营平稳高效 并提升和解效能,且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经营管理团队稳定、无隐匿、 转移财产行为及具备持续经营的可行性为由,特向本院申请在和解期间内在管理 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查明,自本院裁定受理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和解申请 以来,该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并未发现存在隐匿、 转移财产行为,且该公司已制定详细的继续经营方案,明确生产、销售、资金、 人员、风险防控等措施,确保经营有序开展。
本院认为,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 下继续经营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维持企业核心价值,保障债权人 利益最大化,保障员工就业,其具备持续经营的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14 破2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
如下:
申请人: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新区科荟路307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33516530N。
法定代表人:徐万帅,该公司董事。
2026 年4 月20 日,债务人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关 于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申请》,以为了维持企业核 心价值、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保障员工就业、保障经营平稳高效并提升和解 效能,且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经营管理团队稳定、无隐匿、转移财产行 为及具备持续经营的可行性为由,特向本院申请在和解期间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 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查明,自本院裁定受理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和解申请以来, 该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并未发现存在隐匿、转移财 产行为,且该公司已制定详细的继续经营方案,明确生产、销售、资金、人员、 风险防控等措施,确保经营有序开展。
本院认为,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 续经营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维持企业核心价值,保障债权人利益 最大化,保障员工就业,其具备持续经营的可行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在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风险提示
鉴于亚通达设备及亚通达制造的破产和解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法院审理
案件期间,公司、亚通达设备及亚通达制造将依法配合法院积极参与破产和解工 作,保证破产和解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影响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14 破1 号《决定 书》;
2、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14 破2 号《决定 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