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
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80 号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2021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2,943.00万元、23,874.07万元、25,502.75万元,持续三年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191.68万元、-21,269.18万元、-26,645.49万元,连续三年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35.46万元、-3,113.18万元、-4,446.33万元,连续三年为负。
(1)根据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司2022年扣除了860.4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请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和金额,并对照我所《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模式、
所处行业情况、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关联性、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及生产经营条件、是否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等分析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营业收入扣除不充分、不完整的情况。
(2)在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下滑-45.79%的情况下,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同比上升29.72%,请说明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及金额,相关收入是否属于我所《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规定的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若是请核实是否扣除。
(3)公司收入构成中,客运服务业务收入1,555.65万元,同比下降16.46%,公司整体业务收入下降45.79%,旅游汽车公司共接待游客人次同比下降49.78%。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客运服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及金额,解释客运服务收入降幅远低于整体降幅以及旅游汽车公司共接待游客人次降幅的原因。
(4)景区旅游业务收入6,569.90万元,同比下降46.62%。请你公司说明景区旅游业务的具体构成,公司是否包含旅行社业务、平台代理订票业务,若是请说明金额已经收入确认政策,收入按总额法核算还是净额法核算,若按总额法核算,请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有关规定。
(5)公司本年毛利率为-74.61%,较去年大幅减少68.03%。请结合景区门票价格、人工费用、原材料价格等项目的变动情况,解释报告期内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列示同行业可
比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是否与同行业变动情况一致。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2.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874.58万元,较年初下降
44.12%,短期借款余额为9,823.30万元,较年初上升257.10%,流动比率仅为0.30,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为负。请你公司补充列示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期限、利率、借款方、到期日等,并结合货币资金、现金流及收支安排、债务期限、融资成本、融资结构、融资渠道等情况,分析你公司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此外,请结合旅游行业经营环境、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收入来源变动情况、资产负债水平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发生重大改变,是否具有不确定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余额为6,959.18万元,计提坏账比例为16.84%,账面价值为5,787.07万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712.73万元,其中组合1(应收旅行社、网络销售平台及零售类客户等款项)余额为1,565.58万元,组合2(应收银行POS机在途款、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人控制的事业单位款等款项)余额为147.15万元。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5,246.45万元,其中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余额为3,806.13万元 ,坏账计提比例16.85%,桂林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余额为1,265.68万元,坏账计提比
例10.73%,年报显现这两笔应收款已逾期。
(1)在2021年年报中,应收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和桂林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款项列入组合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本年度,上述款项调整为按单项计提,请你公司说明调整的原因,以前年度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并结合款项的形成原因,账龄结构,结算政策和周期,说明本年度坏账计提比例的确认过程,以及确认依据是否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2)桂林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请说明1,265.68万元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账龄结构,计提坏账比例的合理性,应收账款逾期的原因以及是否形成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4.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预付账款中,预付控股股东桂林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50.70万元,占比达91.80%,账龄为1至2年。请你公司说明款项的形成过程,尚未结算的原因,是否形成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5.年报显示,你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78,605.28万元、23,467.1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3.30%、
9.94%。
(1)你公司2022年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2,020.29万元,请按项目列示减值资产的名称、账面价值、减值准备以及减值测
算依据。此外,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请说明未计提减值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2)你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中罗山湖体育休闲项目账面余额为15,769.3万元,已计提减值636.76万元,项目期初账面余额与期末账面余额一致,请说明该项目本期是否有进展,并判断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同时说明该项目本年度利息资本化金额为零的原因。
(3)你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中漓江游船及配套工程更新改造项目本期已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项目金额达1,406.05万元。该项目预算金额为3,507.00万元,实际金额占预算金额的比例为40.09%,请说明偏差较大的原因,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的使用状态,是否满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
6.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七星景区及象山景区投资项目期初账面余额为5,125.00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4,875.00万元。你公司称,公司参与七星景区及象山景区投资仅享有门票分成收入,但桂林市政府宣布象鼻山景区于2022年1月31日开始全面免费开放,公司因此对该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62.50万元。请说明该项目期末账面余额低于期初账面余额的原因,并分别列示七星景区、象山景区投资余额,象山景区投资余额是否全额计提减值,若否请说明原因。同时请解释七星景区及象山景区投资项目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的原
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7.年报显示,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969.10万元,未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为-30,415.64万元,请你公司解释未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原因,并结合2023年来各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