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管理制度

http://ddx.gubit.cn  2023-09-16  桂林旅游(000978)公司公告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津贴管理,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一)董事长:5.4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不含董事长):每人3.6万元/年(税前)

第四条 公司监事津贴标准

(一)监事会主席:3.6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不含监事会主席):每人2.4万元/年(税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津贴为3.6万元/年(税前)

第六条 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的津贴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因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和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可以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

第九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度开始实施。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