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35号天之泰大厦12楼1220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文政副董事长兼总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6人,代表股份239,883,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4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234,921,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2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4,961,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9%。
2.出席会议的董事:文政、桂海鸿、邓军、王小龙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常启军、付德申、于上尧出席会议的监事:张向荣、孙爱国、陈文沛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舒华钰、董事会秘书黄锡军出席会议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靖郑宁丽董事因出差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审议情况
(1.00)关于补选陈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39,035,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5%;反对75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4%;弃权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26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35%;反对75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8%;弃权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6%。
表决结果: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39,21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197%;反对627,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6%;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44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158%;反对627,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0%;弃权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国靖律师、王霞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