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3,701,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3人,列席2人,董事康喜因已提出离职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2人,列席2人;
3、公司董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06
1.议案内容:
提名周少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53,701,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武惠忠 牛金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周少春 | 董事 | 任职 | 2025年4月25日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编号:2025-006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