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33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因抵债将质押股票划转给质押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因破产财产分配将非质押股票划转给普通债权人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 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铁牛集团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的众泰汽车股份468,000,0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8%),经过公开拍卖流拍后,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4破11号之七十四《民事裁定书》及(2020)浙0784破11号之七十五《民事裁定书》,依法抵债至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指定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金华分行”)名下。
铁牛集团因实施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铁牛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将所持众泰汽车部分未质押股票扣划至铁牛集团普通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本次实物分配涉及铁牛集团持有众泰汽车的16,064,702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0.32%),其中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普通债权部分应分得的3,357,323股股票,已扣划至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指定的浙商银行金华分行名下。截止到2023年5月25日,铁牛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728,709,534股变更为244,644,832股,持股比例由14.45%降低为4.8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471,357,323 | 9.35 |
铁牛集团 | 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 | 728,709,534 | 14.45 | 244,644,832 | 4.85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铁牛集团持股数量共减少484,064,702股,其中471,357,323股股票分配给浙商银行金华分行,12,707,379股股票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铁牛集团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的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的股份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铁牛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728,709,534 | 14.45 | 244,644,832 | 4.8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23,800 | 0.09 | 4,523,800 | 0.0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24,185,734 | 14.36 | 240,121,032 | 4.76 |
二、铁牛集团与浙商银行金华分行的基本情况
铁牛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应建仁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9号第1层 |
注册资本 | 1668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25507428XE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不含股权、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汽车、汽车配件、拖拉机配件、模具、钣金件、电机产品、五金工具、家用电器,仪器仪表(具体经营项目详见《计量器具经营许可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自动化输送设备、仓储设备、焊接设备、涂装设备、自动化成套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建筑材料(不含混泥土、危险化学品)开发、加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1996年12月20日 |
营业期限 | 1996年12月20日 至 2036年12月19日 |
股权结构 | 应建仁持有铁牛集团90.00%股权,徐美儿持有铁牛集团10.00%股权。 |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法定代表人 | 周镔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宾虹东路358号嘉福商务大厦2号楼1、2、10楼(自主申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3MA28EXDT4N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
经营范围 |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
成立日期 | 2016年12月19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股权结构 |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49%股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详见工商登记信息。 |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铁牛集团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限售期承诺已履行完毕
发行对象 | 限售期承诺 | 履行情况 |
铁牛集团 | 自众泰汽车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所认购的股份 | 履行完毕 |
2、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
2017年4月,公司以向铁牛集团等22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永康众泰汽车100%股权。根据公司与铁牛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铁牛集团承诺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21,000万元、141,000万元、161,000万元、161,000万元。在《补偿协议》所述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小于按照《补偿协议》约定计算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铁牛集团将予以补偿,在确定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后,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如铁牛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公司股份不足以完成股份补偿,则不足部分由铁牛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永康众泰汽车2016-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负122,827.61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21.03%。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计算公式,2016-2019年度铁牛集团未履行的业绩补偿,①若以股份方式补偿,补偿股份数量为1,565,665,896股;②若以现金方式补偿,补偿金额为13,950,083,100元;③若以现金和股份相结合方式补偿,则补偿股份数量为铁牛集团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786,250,375股及现金6,944,592,300元。因铁牛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公司依法向其申报了债权。鉴于铁牛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多数已质押,客观上无法以股份方式履行补偿义务,铁牛集团确认公司业绩补偿债权13,950,083,100元。2022年10月21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下发(2020)浙0784破11号之六十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对《铁牛集团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2022年10月25日,公司证券账户已经收到铁牛集团分配的众泰汽车股份26,630,481股。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铁牛集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众泰汽车履行清偿责任后,视为铁牛集团依法向众泰汽车完成了业绩补偿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3、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铁牛集团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