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一、 补充情况
对“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补充, 具体如下:
补充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补充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11月3日晚,有媒体报道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将从海外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双方正在更进一步的洽谈中......但可以确认的是,我们的电池技术比宁德时代更加先进”。 11月4日,众泰汽车已核实被采访对象非公司员工,公司没有从海外公司引进先 | 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2022年11月12日 | 《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黄继宏 | 董事 |
连刚
连刚 | 董事 | 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事宜,报道中相关事项不属实。但众泰汽车未就不实内容向媒体提出更正或撤回要求,也未及时发布公告澄清,直至11月8日才发布公告。 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重整进展的问题时,答复不准确。 |
杨海峰 | 高级管理人员 |
整改情况说明?适用 □不适用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持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披露的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后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公司就上述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