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决定的。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崔晓钟
王务林
赵万华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