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68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 签订了《资金借用合同》,江苏深商共计为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6,900.00万元。
2、关联关系
江苏深商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深商系公司关联法人,江苏深商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 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长青、刘娅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水家湾街84号E栋501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纪晓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2KXH85G成立日期:2020年09月29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汽车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代驾服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比例
江苏深商的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姓名 | 持股比例(%) |
深圳深商鹏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67 |
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 |
3、江苏深商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深商的总资产172,507.36万元, 净资产9,553.2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978.47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江苏深商的总资产172,569.20万元, 净资产9,496.32万元;2023年1-6月累计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6.91万元。
江苏深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江苏深商持有公司股票74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1%,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资金借用合同(一)
(1)借款金额:人民币1,900.00 万元。
(2)借款期限: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2023年11月30日。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内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年利率为0%。
2、资金借用合同(二)
(1)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0 万元。
(2)借款期限: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12月11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2023年12月11日。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内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年利率为3.45%,乙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利息。
3、资金借用合同(三)
(1)借款金额:人民币3,000.00 万元。
(2)借款期限: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即自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2023年12月24日。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内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年利率为6%,乙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利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深商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是控股股东对
公司经营的积极支持,且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需向其提供抵押或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借款提供后,公司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与控股股东发生的财务资助总金额为6,90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本次关联交易暨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