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8 号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2024年1月15日通过拍卖平台先后将所持子公司上海飞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众汽配”)100%股权、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益维”)的不动产进行拍卖,上述交易起拍价分别为1.1亿元、4.4亿元,其中杭州益维相关不动产已于2024年4月9日以2.7亿元成交价拍卖成功,你公司迟至2024年4月20日才通过《关于重整计划部分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的进展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6.1.2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