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慎核查,本监事会认为:
1、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24年半年度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张淦盛
娄国海
王 猛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