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其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暨其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数字”)、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富同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情况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本次解除冻结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本次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冻结起始 日期 | 冻结解除 日期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747,000,000 | 100 | 14.81 | 2021-12-17 | 2024-12-15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381,000,000 | 100 | 7.56 | 2021-12-17 | 2024-12-15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是 | 30,000,000 | 100 | 0.59 | 2021-12-17 | 2024-12-15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重整时受让的转增股份,其承诺上述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因此上述股份于2021年12月17日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十六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司法冻结期限已满,已解除司法冻结。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 冻结起始 日期 | 冻结解除 日期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81,147,337 | 10.86 | 1.61 | 2024-12-16 | 2025-12-15 |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665,852,663 | 89.14 | 13.20 | 2024-12-16 | 2027-12-15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66,294,104 | 17.40 | 1.31 | 2024-12-16 | 2025-12-15 |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是 | 314,705,896 | 82.60 | 6.24 | 2024-12-16 | 2027-12-15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是 | 30,000,000 | 100 | 0.59 | 2024-12-16 | 2027-12-15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47,000,000 | 14.81 | 747,000,000 | 100 | 14.81 |
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81,000,000 | 7.56 | 381,000,000 | 100 | 7.56 |
吉林众富同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000,000 | 0.59 | 30,000,000 | 100 | 0.59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47,000,000 | 14.81 | 326,056,504 | 43.65 | 6.47 |
深圳市国民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81,000,000 | 7.56 | 1 | 0 | 0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江苏深商、国民数字、众富同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上述公司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上述公司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的股份,预计暂时不存在平仓风险和强制过户风险,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