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泰汽车”) 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5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0 日(星期三)上午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20 日(星期三)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必文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会并担任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过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伊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 年04 月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8 人,代表股份412,599,35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1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343,775,07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8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6 人,代表股份68,824,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3649%。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7 人,代表股份70,890,27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066,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6 人,代表股份68,824,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64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03,154,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10%; 反对8,3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7%;弃权 1,045,3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34%。
同意61,445,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772%;反对8,3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8482%;弃权1,045,3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6%。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02,996,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25%; 反对8,5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8%;弃权 1,100,6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8%。
同意61,286,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532%;反对8,5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9942%;弃权1,100,6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26%。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03,055,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69%; 反对8,3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9%;弃权 1,193,0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
同意61,346,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375%;反对8,3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7796%;弃权1,193,0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9%。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03,22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84%; 反对8,2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9%;弃权 1,096,5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8%。
同意61,517,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85%;反对8,2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6747%;弃权1,096,5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8%。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402,212,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26%; 反对9,2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8%;弃权 1,178,4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6%。
同意60,503,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479%;反对9,2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9898%;弃权1,178,4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403,228,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89%; 反对8,2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8%;弃权 1,082,3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3%。
同意61,519,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15%;反对8,2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6917%;弃权1,082,3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8%。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87,242,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544%; 反对23,860,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9%;弃权 1,496,7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8%。
同意45,533,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309%;反对23,860,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6577%;弃权1,496,7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3%。
(八)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87,686,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620%; 反对23,417,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56%;弃权 1,495,1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4%。
同意45,977,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73%;反对23,417,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0337%;弃权1,495,1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1%。
(九)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402,434,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63%; 反对8,6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1%;弃权 1,545,6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6%。
同意60,725,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606%;反对8,6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1591%;弃权1,545,6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3%。
(十)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02,349,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59%; 反对8,7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4%;弃权 1,517,1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7%。
同意60,640,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417%;反对8,73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3182%;弃权1,517,1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众泰汽车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