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央平)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杨央平)本人作为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本人2022年度履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
二、2022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在本人2022年度履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同时发表过10份独立意见及2份事前认可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公司于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上审议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就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部解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于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关于终止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于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对《关于董事会对 2021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在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对《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在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在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2022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任徐璐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在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对《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在公司于2022 年 12月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聘任贺满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
(二)对公司投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2年度,因受出行政策影响,本人主要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
(三)对年报编制过程的监督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董事会和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了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过程的管理和监控,积极发挥对年报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的监督
2022年度,公司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本人根据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内控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督促重整计划的执行,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公司重整顺利终结。
(五)自身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在本人2021年度履职期间内,共主持召开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在本人2022年度履职期间内,共参与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在本人2022年度履职期间内,共参与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五、其他事项
1、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效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杨央平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