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股份: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7月3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2)。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董事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65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002,738,56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0.04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989,550,6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903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3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013,187,8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139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344,393,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350,0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3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9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43,043,07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431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提案名称 |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表决意见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提案1 | 《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 | 6,002,738,565 | 3,118,940,608 | 51.9586% | 2,883,779,657 | 48.0411% | 18,300 | 0.0003% | 表决未通过 |
相关债权的议案》
注: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提案名称 |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提案1 | 《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 344,393,114 | 130,739,967 | 37.9624% | 213,634,847 | 62.0323% | 18,300 | 0.0053%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李备战、尚斯佳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