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股份: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4  山子股份(000981)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山子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3-063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3“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议增加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并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董事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300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651,499,8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6.53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99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6,651,499,7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531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993,154,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341%,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9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993,154,2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9.934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提案名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意见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提案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6,651,499,8415,244,920,56978.8532%4,017,3320.0604%1,402,561,94021.0864%表决通过
提案2《关于拟签署<“一带一路”整车产业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6,651,499,8415,245,772,58678.8660%3,063,4490.0461%1,402,663,80621.0879%表决通过
提案3《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6,651,499,8414,235,995,12063.6848%1,954,448,68529.3836%461,056,0366.9316%表决未通过

注: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提案名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提案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993,154,390298,132,15430.0187%4,017,3320.4045%691,004,90469.5768%
提案2《关于拟签署<“一带一路”整车产业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993,154,390298,984,17130.1045%3,063,4490.3085%691,106,77069.5870%
提案3《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993,154,390325,183,34732.7425%206,915,00720.8341%461,056,03646.4234%

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尚斯佳、程硕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