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股份: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山子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3-063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3“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议增加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并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董事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300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651,499,8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6.53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99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6,651,499,7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531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993,154,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341%,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9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993,154,2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9.934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提案名称 |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表决意见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提案1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6,651,499,841 | 5,244,920,569 | 78.8532% | 4,017,332 | 0.0604% | 1,402,561,940 | 21.0864% | 表决通过 |
提案2 | 《关于拟签署<“一带一路”整车产业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 6,651,499,841 | 5,245,772,586 | 78.8660% | 3,063,449 | 0.0461% | 1,402,663,806 | 21.0879% | 表决通过 |
提案3 | 《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 6,651,499,841 | 4,235,995,120 | 63.6848% | 1,954,448,685 | 29.3836% | 461,056,036 | 6.9316% | 表决未通过 |
注: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提案名称 |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提案1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993,154,390 | 298,132,154 | 30.0187% | 4,017,332 | 0.4045% | 691,004,904 | 69.5768% |
提案2 | 《关于拟签署<“一带一路”整车产业项目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 993,154,390 | 298,984,171 | 30.1045% | 3,063,449 | 0.3085% | 691,106,770 | 69.5870% |
提案3 | 《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 | 993,154,390 | 325,183,347 | 32.7425% | 206,915,007 | 20.8341% | 461,056,036 | 46.4234% |
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尚斯佳、程硕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