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4-014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已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2024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列明了更正内容。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35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417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4,742,512,47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7.43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990,478,4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912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1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52,033,98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7.524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3人,代表股份341,938,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277,8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22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0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39,660,30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397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提案名称 |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表决意见 | 表决 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提案1 | 《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 4,742,512,470 | 3,209,844,258 | 67.6824% | 535,751,210 | 11.2968% | 996,917,002 | 21.0209% | 表决通过 |
注:提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提案名称 |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提案1 | 《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 341,938,145 | 221,643,617 | 64.8198% | 116,594,168 | 34.0980% | 3,700,360 | 1.0822%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尚斯佳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