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处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处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于2024年7月2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浙商资管基于对公司发展方向的认同和发展前景的看好,与公司展开全方位合作,通过投行服务、保理服务、基金投资、资产经营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帮助公司改善资本结构和经营状况,降低融资成本,助力公司高质量全面发展。2024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处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基于浙商资管与公司的上述战略合作协议,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批准,授权董事长在根据实际运营需求,向浙商资管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相关融资,以公司信用及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融资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确定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内容及进度仍需以后续具体协议约定为准,相关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