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25  山子高科(000981)公司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

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两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被裁定以股抵债的共计136,095,835股公司股份已于2024年9月1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另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公司股东熊基凯先生持有的17,030,000股公司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被动减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过户的基本情况

1、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2破15号之二十八《民事裁定书》、(2019)浙02破15号之二十九《民事裁定书》,银亿控股被裁定以股抵债的66,000,000股公司股票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所有(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指定,上述以股抵债的股票过户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被裁定以股抵债的70,095,835股公司股票归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天风证券天浩19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有〔根据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天风证券天浩19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指定,上述以股抵债的股票过户至“天风证券天浩19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客户名称为“富国资产—宁波银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两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被裁定以股抵债的共计136,095,835股公司股份已于2024年9月19日完

成过户登记手续,该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6%。

2、根据(2024)浙02执82号《执行裁定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熊基凯持有的17,030,000股公司股票被动减少,该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银亿控股、熊基凯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922,611,1329.23%922,611,1329.23%
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81,414,7954.82%481,414,7954.82%
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449,453,2574.50%313,357,4223.13%
熊基凯385,587,0423.86%368,557,0423.69%
合计2,239,066,22622.40%2,085,940,39120.87%

备注: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银亿控股持有公司313,357,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77,327,48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8.50%。熊基凯持有公司368,557,042股股份,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368,546,327,占其所持有公司总股份数的99.997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085,940,3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2,025,078,88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7.08%。

2、本次执行司法裁定暨权益变动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