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人选资格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叶骥先生、章玉明先生、张民先生、徐芳女士、刘中锡先生、喻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对其是否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进行详细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谈跃生先生、杨央平先生、陈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董事会审议。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