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选举监事会主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4-091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选举监事会主席、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子高科”)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董事长:叶骥先生
(2)非独立董事:叶骥先生、章玉明先生、喻凯先生、张民先生、徐芳女士、刘中锡先生
(3)独立董事:谈跃生先生、杨央平先生、陈珊女士
(二)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谈跃生、叶骥、徐芳、刘中锡。
谈跃生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珊、杨央平、张民。
陈珊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杨央平、陈珊、叶骥。杨央平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杨央平、陈珊、章玉明。杨央平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周波女士
2、非职工监事:周波女士、应海增先生、虞舒心女士
3、职工监事:贾丽平女士、严一丹女士
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裁:叶骥先生
2、副总裁:章玉明先生、喻凯先生、屠赛利女士
3、董事会秘书:喻凯先生
4、财务总监:陆燕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严一丹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
姓名:喻凯、严一丹联系电话:021-50590985联系传真:021-50580205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35层电子邮箱:000981@sensteed.com高级管理人员叶骥先生、章玉明先生、喻凯先生、屠赛利女士、陆燕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严一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倪海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潘绍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海涛先生、潘绍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倪海涛先生、潘绍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倪海涛先生、潘绍奇先生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1、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
叶骥先生: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在读。历任YEZTrading创始人、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钛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裁。
叶骥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叶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章玉明先生: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专业资质。历任宁波斯正咨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副主任、宁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章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章玉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喻凯先生:男,1982年出生,纽约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国际金融硕士,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MBA。曾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宁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执行副总裁,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业务投资和发展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喻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喻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屠赛利女士:女,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第一届全国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住建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产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物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政采云平台专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住房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政协委员,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轮值会长(首轮轮值会长),宁波市未来社区专家库专家,海曙区人大代表。现任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屠赛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屠赛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陆燕女士: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
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陆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陆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简历
严一丹女士:女,中国国籍,1986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严一丹女士曾任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经理,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
严一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严一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