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4  中银绒业(000982)公司公告

一、关于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议评估,并出具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能够适应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有效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此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2022年度暂不分红、不送股、不转增的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480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及2022年度业绩情况已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确认,净利润符合业绩承诺要求,因此胡宗贵关于2021及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完成,无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河南万贯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份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479),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河南万贯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份业绩情况已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确认,净利润符合业绩承诺要求,因此赵万仓关于2022年10-12月份业绩承诺已经完成,无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七、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管理,没有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3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系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该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此担保预计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虞世全 王新元 朱丽梅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