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关于聘任李丹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资料,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拟聘任李丹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拟任董事会秘书人选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李丹奇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李丹奇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丹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虞世全 朱丽梅 王新元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