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职,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召开程序、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定期报告、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
(6)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助于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7)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8)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胡宗贵基于都江堰市聚
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480号),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实现税前利润1,603万元,与承诺实现税前利润800万元相比较,完成率为200.38%;2022年度实现税前利润1,742万元,与承诺实现税前利润1000万元相比较,完成率为174.19%;故胡宗贵先生2021、2022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胡宗贵先生无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11)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赵万仓基于河南万贯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份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业绩相关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479),2022年9-12月份,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4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465万元,与赵万仓做出的河南万贯2022年9-12月份承诺利润相比较,其业绩承诺已完成,完成率为127.35%,赵万仓先生无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1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3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
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监事会决议公告均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刊登披露。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履职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
监事 姓名 | 职务 | 本年应参会次数 | 现场 会议 | 现场和通讯表决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 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尹成海 | 监事会主席 | 4 | 1 | 2 | 1 | 0 | 0 | 2 |
高海利 | 监 事 | 4 | 1 | 2 | 1 | 0 | 0 | 2 |
周 航 | 职工监事 | 4 | 1 | 2 | 1 | 0 | 0 | 2 |
年内召开监事会次数 | 4 | |||||||
其中:现场会议 | 1 | |||||||
其中:现场和通讯表决 | 2 | |||||||
通讯表决会议次数 | 1 | |||||||
年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2 | |||||||
其中:年度股东大会次数 | 1 | |||||||
临时股东大会次数 | 1 |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了企业经营的各项风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运作情况,认真审核了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并仔细核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3年度各期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所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允的。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保证报告和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没有发生关联交易,未发生重大或者异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报告期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九)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助于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三、监事会对2023年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行为的基本评价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此外,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履行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有效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参加培训情况
为符合监管要求,提升董监高履职能力及规范意识,本年度积极组织、督促公司董监高按时参加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20次,培训内容包括:
2022年报解读专题线上培训、全面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合规管理及案例分析专题培训、宁夏辖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及典型案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培训(一)、债券市场和基础设施公募REITs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精益管理能力提升年度系统培训、宁夏辖区全面注册制下资本市场廉洁从业专题培训班、宁夏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暨座谈交流会、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培训(二)、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培训(三)、上市公司2022年报重点会计问题提示、编制年度报告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证代分级培训(年度报告编制之审计沟通与董监高履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实务解析、证代分级培训(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与一般规定)、独董新规解读及合规履职要点、政策解读专题系列培训第45期、财务管理专题培训、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专题培训(49期)。
五、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1、加强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
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持续提高履职质量。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依法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加强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科学管理。
3、积极沟通,提高监事会工作质量
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