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是李向春、郝广利、申晨、刘京津、王润生、徐蓉,独立董事王怀书、王新元、朱丽梅,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80)。
三、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