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24  中银绒业(000982)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2证券代码:400236 证券简称:中银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向春、郝广利、禹万明、张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5年1月24日生效日期:2025年1月24日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本公司
李向春董监高董事长
郝广利董监高董事、总经理
禹万明董监高董事会秘书
张志敏董监高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依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中银绒业、李向春、郝广利、禹万明、张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上述责任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尽责勤勉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要求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宁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本次被出具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被出具警示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