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5: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7-06  中银绒业(000982)公司公告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 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捌贰物联”) 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破产清算相关事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破产清 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相 关规定,将破产清算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玖捌贰物联于2026年7月3日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决定书》([2026]沪03破838号),裁定受理玖捌贰物联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根据《决 定书》指定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担任玖捌贰物联的管理人,苏逊担任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 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同日,玖捌贰物联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告》([2026]沪03破 838号),玖捌贰物联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8月16日前向玖捌贰物联的管理人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 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 序行使权利。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海玖捌 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30在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15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 行通知)。

二、对公司的影响

玖捌贰物联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实际接管后,公司丧失对玖捌贰物联的控制权,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实际情况和进程,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结果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审计报告 为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整体业务发展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法定程序及法院要求配合推进相关工作,最终破产清算方案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6)沪03破838号《民事裁定书》;

2.(2026)沪03破838号《决定书》;

3.(2026)沪03破83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