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3-25  山西焦煤(000983)公司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4亿元。目前公司正根据批复相关要求,有序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方案(更新后)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决策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有利于募集配套资金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二、《关于出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编制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

三、《关于开立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及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有利于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规定。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我们认为该事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通过关联交易,公司取得了稳定的入洗原料煤供应、实现了不同质量产品的合理配销,扩大市场占有率,子公司燃料煤供应有了保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关于向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向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西山煤气化焦化一厂关停并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西山煤气化焦化一厂关停并转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改善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也有利于按照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实现环保节能减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本次关停并转行为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西山煤气化焦化一厂关停并转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

2023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